什么是摄影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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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艺术的一种。以照相机和感光材料为工具,运用画面构图、光线、影调(或色调)等造型手段来表现主题并求得其艺术形象。主要特点在于所表现的对象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体裁上分新闻摄影、人像摄影、风景摄影、动静物摄影等。
  摄影艺术现代造型艺术。是摄影师运用照相机作为基本工具,根据创作构思将人物或景物拍摄下来,现经过暗房工艺处理,塑造出可视的艺术形象,用来反映社会生活与自然现象,并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一种艺术样式。

艺术摄影的分类

在这关于摄影定义的成问题之处在于这种类的二分中,“过程”之种并不是事物最高的种,也即不是一个能依凭自身存在的种。在传统存在论的逻辑划分中,最高的种是“存在/是”,这是柏拉图在继承爱利亚派的“在/是”本体后所创立的通种论,把“存在/是”作为种类时,最大的弊端就是把“在/是”确立为自明之物而被我们所领会。亚里士多德在批判柏拉图的通种论时,很恰当地指出:“在/是”不能作为种的关系,如果“在/是”是种的关系的话,那么事物之间就不会存在属差,也就是事物之间永远都同一的,铁板一块(《形而上学》)。他虽然意识到了传统逻辑的缺陷,却也并没有很好地坚持和作深入的研究,因此在关于人的定义中,亚里士多德依然转入到这种逻辑中,给出“人是社会的动物”,这样的“种(动物)+属差(社会的)”的推演结论。以此为导向,“存在/是”作为种的概念一直成为了西方思想的轴心,只是到了晚近,经过克尔凯戈尔在上帝面前的个体性的孤独灵魂的照面,引起生存(人的存在)的焦虑时,才启发了“在/是”不是种关系的新存在论的产生,新存在论在首先解除的是“在/是”的种的关系后,把“存在/是”表达为一种境遇的呈现。这个境遇是大地,天空,神,自我四者构成的世界的相互关系,是一种时间性的存在方式。于此意义上,艺术和科学逻辑,语言等获得了各自独立作用域,而美的被展示为:存在性境遇的呈现,无关所谓“美是什么”的定义。在这一点上,摄影中的布列松后期说过“是照片在拍我”的含义正是在于此,而后现代主义者鲍德里亚尔的“是对象在引诱我拍摄”在新存在论意义上亦与布列松相通。在这种新的存在论的启示下,艺术(包括摄影)自发地放弃神情兼备旨在描述对象的外在确定性的功利,而在境遇中表现出存在的无限多的可能。爱利亚派以前的赫拉克利特说过的“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对于理性逻辑而言的不真实,对于艺术家而言,却成了真实的存在。因此当动摇了传统理性逻辑分类方法赖以持存的基础:“存在/是”的种的关系,在存在性境遇中呈现的艺术怎能被纳入到理性分存的容器中去呢?即便不可为而为之,所带来的结果将是:用这样简单的划分将使摄影或艺术的(两者都有心灵的参与,都可以表达出对本己存在的领会)无限多的呈现变得贫乏。举个反例可以说明,从“摄影是过程”这个种的属差中分列出来的被认为最没有艺术性可言的纯记录的资料摄影,如果利用康定斯基的“错位破折号”法,通过反讽的修辞,其不也是可以给我们带来一种“境遇性的呈现”?其实摄影分类的愿望是受形而上的冲动而对摄影来做出某种独断性的理解的,正是这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的作用,很难给我们一个可信的结果。在对理性逻辑的批判中,早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传统的存在论逻辑给予了有意义的审视,在铁板一块的理性逻辑的深处打开了一个缺口,正是康德把在真空中飞动的理性逻辑拉回到实践的现实中,重新对“社会的动物”进行了批判(康德《实用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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