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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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程序流程图

一、自备证件

男女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必须携带下列证件:

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照);
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
二、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同时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结婚意愿、血亲关系进行询问调查。

三、填写申请书

经审查合格后,男女双方各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必须用钢笔墨水如实填写,同时在婚姻登记人员监督下,各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签名栏中签名。

四、颁证

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男女双方签名栏中按指纹后,在国徽国旗举行颁证仪式: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1 受理申请承办人对当事人提出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申请,并案规定提供材料、证件、证明(①结婚登记应提供: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再婚者还应持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②离婚登记应登记: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应亲自到场,当日内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制作并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承办人受理申请后,对结婚、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必要是进行调查,除即时办结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股负责人审批。3、作出处理决定承办人依据审批意见,对结婚申请符合结婚调节的,应当日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须进一步调查后方能办理的,应自受理之日30日内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离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内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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